网络取证证明商家虚假宣传?一商家被罚心服口服!
黄璞琳
面对海量商品,你我如何挑选?除了品牌知名度外,就是我们就是根据商家有关商品性能、用途等的宣传介绍来选择了。很多时候,消费者们因商家宣传介绍而付款,消费后却有上当受骗之感。想找工商局药监局投诉举报,或者想去法院起诉,又感觉难以证明商家虚假宣传。
其实,利用互联网等途径调取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公文,网络取证证明商家虚假宣传,完全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其一,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的宣传内容,多与技术相关,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来评价其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公文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评价、论证,对特定专业知识、特定事实特定信息的记载,具有权威性和可信性。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确认了附有取证说明材料的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可作为书证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确认了国家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自然规律及定理可直接予以认定;除另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对众所周知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也可直接予以认定。其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七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注明了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事项的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或复制件,可作为证据使用;以有形载体固定或显示的电子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性能促销宣传,就被工商局通过网络取证认定为虚假宣传,被罚得心服口服。该公司推销S品牌轿车和J品牌2010款轿车时,采取散发宣传单和销售员口头介绍方式,重点介绍相关轿车以下性能:(一)J品牌轿车:1、“最佳发动机vs最优变速箱,全新EcotecDVVT发动机,六速手自一体变速箱”;2、“5星C-NCAP安全认证”;3、“1.8L全新动力系统,同级车最优动力输出!”。(二)S品牌轿车:“更低油耗5.7L/百公里”、“尽享5.7L/百公里(城市工况)同级车最低油耗”等内容。该公司辩解称:1、J品牌2010款轿车装配EcotecDVVT发动机。Ecotec是通用汽车打造的具有全球顶尖水平的四缸发动机系列,DVVT发动机是基于VVT发动机技术全面晋级的最具竞争力的新主流,故作“最佳发动机”宣传。2、J品牌2010款轿车装配了六速手自一体(6AT+Tiptronic)变速箱,该变速箱性能“最优”。3、J品牌2010款轿车曾在2008年度获得5星C-NCAP安全认证。J品牌2010款轿车的钢结构没有任何改变,所以无须重做C-NCAP测试,也可使用C-NCAP原评定。4、S品牌轿车宣传单有关“尽享5.7L/百公里(城市工况)同级车最低油耗”的宣传,所说的“城市工况”就是市区和市郊的概括即综合油耗。
工商局利用互联网调取了大量的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公文,在该公司授权代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登录相关网页,当场下载相关电子数据资料,当场打印相关网页等电子数据资料,注明电子数据资料的查询打印情况、证明对象并由该公司授权代理人员签名确认。其中:
1、网络搜索并打印《中国工业报》2009年4月10日刊登的《从VVT到CVVT发动机效率进一步提高》。该专业技术资料认为,CVVT(ContinueVariableValveTiming)发动机技术不仅解决了VVT(VariableValveTiming)发动机可变气门正时技术只能进气的缺陷,而且解决了DVVT(DualVariableValveTiming)发动机进排气双连续可变气门正时技术只能在两个时刻调整气门的问题;CVVT发动机无论处于何种工作状况时,都会相对调整进气门打开时间,从而减少燃油消耗,该技术已应用到汽车发动机中,装配了CVVT发动机的赛拉图欧风轿车便在2008CCTV节油大赛中创造了百公里3.5L油耗的佳绩。该专业技术资料证明:J品牌2010款轿车的发动机所用DVVT技术,已不是最先进发动机技术。
2、网络搜索并登录下载打印《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7月刊登的《汽车发动机性能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该专业技术资料认为,“发动机作为汽车的动力,综合评价其整机性能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基本参数、动力性能指标、经济性能指标、排放性能指标等。”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查询当年度公布的轻型汽车燃油消耗量通告,打印1.8L排量的J品牌、速腾、科鲁兹、昊锐牌手动挡、自动挡轿车的燃油消耗量通告查询结果网页,速腾、科鲁兹、昊锐牌同排量轿车的油耗均低于J品牌轿车、额定功率均高于J品牌轿车。
以上1项2项专业技术资料证明:J品牌轿车装配的发动机性能并非最好,有关“最佳发动机”、“1.8L全新动力系统,同级车最优动力输出!”的宣传与事实不相符。
3、网络搜索并登录下载打印《北京汽车》2006年第1期刊登的《DSG的结构和原理》、《汽车运用》2009年第2期刊登的《DSG双离合器变速器简介》、《汽车工程师》2010年8月刊登的《谈汽车自动变速器》,查询并打印百度百科有关“Tiptronic”词条网页。这些专业技术资料认为:六速手自一体(6AT+Tiptronic)变速箱,以自动变速器为基础,加装电子和液压控制装置;DSG变速器(DirectShiftGearbox),又称双离合系统变速器,实际上是机械式自动变速器,与基于液力变矩器的自动变速器相比具有传动效率更高、换挡速度更快的优点,其效率优于六速手自一体变速器。涉案公司经销的J品牌轿车中,只有自动挡轿车装配六速手自一体变速器,手动挡轿车是装配普通手动变速器,涉案宣传单突出宣称“最优变速箱六速手自一体变速箱”,与事实不相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
4、登录C-NCAP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该官网发布的对SGM7203MTA款J品牌轿车安全碰撞试验结果公示的网页,下载并打印《C-NCAP管理规则(2009年版)》。以上证据证明:2010款J品牌轿车未获得C-NCAP安全5星认证;SGM7203MTA款J品牌轿车于2008年获C-NCAP安全5星认证时,所依据的《C-NCAP管理规则(2006年版)》已于2009年6月作了实质性修改;《C-NCAP管理规则(2009年版)》第一章第7条声明:“C-NCAP评价车型的试验结果、得分及星级仅对所购买的型号及配置的车型有效。”因此,涉案公司宣称2010款J品牌轿车获5星C-NCAP安全认证,没有事实依据。
5、网络搜索下载打印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GB22757-2008)。该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市区工况消耗量、市郊工况消耗量、综合工况消耗量三个指标,如实公示轻型汽车的燃油消耗量信息。因此,“城市工况油耗”并非规范用语,以普通消费者注意力,易被误解为“市区工况油耗”。
6、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查询当年度公布的轻型汽车燃油消耗量通告,打印1.2L手动挡和自动挡S品牌轿车、1.2L手动挡雪佛兰乐驰轿车和宝骏乐驰轿车的燃料消耗量通告查询结果网页。以上专业技术资料证明:1.2L手动挡S品牌轿车的油耗为市区工况7.5L/百公里、市郊工况4.6L/百公里、综合工况5.7L/百公里,1.2L手动挡雪佛兰乐驰轿车和宝骏乐驰轿车的油耗优于1.2L手动挡S品牌轿车;S品牌轿车只有1.2L手动挡的综合工况油耗为5.7L/百公里,其他型号赛欧轿车的油耗更高。因此,涉案公司宣称S品牌轿车“尽享5.7L/百公里(城市工况)同级车最低油耗”,与事实不符,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解。
工商局告知涉案公司对上述证据材料有质证权,若有异议应在限期内提供确认涉案宣传内容真实性的相反证据。该公司核对上述证据材料后,认可了涉案宣传构成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事实认定,服从了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主动停止涉案宣传并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