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印发相关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意见》明确“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即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和已被国家明确列入淘汰范围的老旧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为方便二手车购买者,省内各部门要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资料,可以向交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二手车资讯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