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不能随便签!为兄弟义气,小伙在合同中签下自己的大名,结果却要承担13万余元损失……2021年6月,小王突然收到了巩义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内容为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偿还136500元的购车款,一头雾水的他稀里糊涂得成了被告。
李某是谁?自己何时卖过车?在反复回忆中,小王想起了两年前他出于好意受朋友委托在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没成想竟惹来了官司。
【案情】帮朋友卖车签自己名,结果却要赔偿13万余元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4月,朋友欧某因出差拜托小王出面处理一辆奔驰车的买卖事宜。“我想着只是帮朋友接待一下买家,也不复杂,就答应了。签合同时,买家要求谁收钱合同要签谁的名字,不然以后怕出问题,给朋友打电话说了后,我就帮他收钱并签了自己名字。”小王回忆称。
交易结束后,小王将自己存有购车款的银行卡也迅速交予欧某使用。在法庭上,他才知道原来那辆奔驰车是其他人抵押给朋友欧某的,原车主已将车辆开回,买家李某的利益受损,于是起诉了自己。
因小王没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自己告知过买家李某是受委托的情况,故判定小王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返还原告李某购车款135600元。
收到判决后,小王傻眼了,朋友躲着不见称没钱,案件一直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小王的家人深受疾病困扰,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给朋友欧某打电话也一直被拒,加之感觉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一直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执行干警耐心劝解道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其工作和生活都将受到影响,如果还清购车款,也可向法院起诉朋友欧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王想通后,表示自己只是个打工人,即使想还钱却没有能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2年1月5日,小王的父亲独自来到执行局。原来,昨天晚上,他才知道儿子闯了祸,他表示作为父亲砸锅卖铁也要替孩子收拾烂摊子,花钱买个教训,希望经此一事儿子能真正成长起来。
1月6日,申请人李某驱车600公里来到巩义,拿到了自己的全部购车款,案件圆满执结。
【说法】不能轻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相关委托事项
“本案中小王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未涉及质押主债权具体内容,约定了车辆交付前后事故违章、风险承担等事项的处理方式。”巩义市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金融速裁庭)员额法官白珂表示,双方交易的实质是以质押债权转让的形式进行二手车买卖。
关于委托人的介入权规定,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由于王某以自己名义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取款项,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签订合同时告知对方其受欧某委托,故所涉《质押债权转让协议》直接约束的双方为李某与王某,王某应承担该合同项下的义务。”白珂解释称。
对此也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通过购买转让质押债权方式交易二手车存在较大的风险。“此外,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明确告知第三人受托情况,不能轻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相关委托事项。”白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