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联通社会与资源广泛重组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经济社会各个层面高度连通,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成本降低。这些基本面上的重要变化,必将引起广泛的资源重组与聚合。
1.免费使用
2.粉丝、网红与主播
争夺注意力催生了网络红人即网红的产生。这些网络红人以自己的爱好、品味、时尚等标签,向粉丝们展示和营销商品,或者直接将社交流量出售给广告商来变现。长久以来,品牌主要指企业和商品,而网红的出现,标志着个人也开始成为品牌并迅速占领市场,这种品牌鲜活有趣,时时与粉丝们交流,分享生活方式,情感、时尚、情怀及梦想等,与精神与心理需求的特点高度契合。争夺注意力还促成了所谓主播产业的发展。网络主播是一个新生职业,形态多样,包括新闻、体育等专业主播,也包括各类娱乐网站的个性主播。
3.搜索
竞价排名被认为在一般产业可以接受,类似电视台黄金段、报纸黄金版面的广告拍卖。但在有些行业却带来问题,例如医药行业关乎健康和生命,消费者又缺乏辨别能力,国内外多次出现消费者被误导的案例。搜索还能够解决更为复杂的问题,机器翻译技术是一个典型。过去半个多世纪,机器翻译的基本逻辑是模仿人的思考方式来构筑翻译程序,在无数艰辛努力后,极其复杂的程序也达不到最基本的翻译质量。
前几年,谷歌公司提出一种全新的解决思路,依赖海量译本数据库,通过匹配法来翻译。这种逻辑不管语法和规则,将原文与互联网上的翻译数据对比,找到最相近、引用最频繁的翻译结果。实践表明,这种思路虽然有时不够精确,但足够达到相互理解的程度。此后许多网络服务商都基于这个思路开发实时翻译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强大的记忆能力、搜寻能力和计算能力。
4.信息推送
(二)平台企业:聚合市场资源
互联网时代,一批以经营平台为特征的巨型企业迅速发展。平台将相互依赖的不同群体集合在一起,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点对点联结。美国的亚马逊、ebay和中国的淘宝、京东都是典型。平台企业并不是新生事物,在互联网大行其道之前,就有多种形式的平台企业,例如,大型超市、大型商业MALL都是平台,买卖双方集中在这个平台上点对点交易。但是,实体平台的规模有限,而依托互联网的平台规模极大,连通成本很低,有以去中心化为原则的自动匹配算法作为技术支撑,有着强大的竞争力。从学术角度看,互联网平台有以下特点。
第一,平台改变了单个企业产生规模经济的条件。依托网络,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消除了传统商业模式从生产到消费中间存在的多层营销体系,显著降低了交易费用。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以摆脱规模小的不利影响,依托市场范围极为广泛的平台,不受地域限制,向全世界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二,平台具有非对称成本分摊机制。平台向消费者和供给商的收费通常是不对称的,多数平台由供给方负担全部平台成本,而消费者免费使用,甚至可以因使用平台而拿到补贴,购物网站大都如此。但也有相反的例子,对消费者收费却对供应者免费,典型者如提供论文检索和下载服务的中国知网,其论文的收录是免费的,但对使用者收费。不过,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下,投资者对大型平台企业是否盈利有时并不敏感,可以极具“耐心”地等待,因而对企业来说,达到收益/成本平衡点的约束较弱,可以长期在亏本的情况下运转并继续扩展规模。例如京东运营十多年来并未盈利,却能依靠从资本市场上筹措的巨量资金维持运转。
第三,平台多为三方经营模式。实体经济是供求双方关系为主的两方经营模式,虽然也有供应链和市场营销,但仅被视为企业经营全过程中的一部分。相比较,互联网企业尤其是搜索引擎网站主要提供免费搜索服务,供求双方并不具有典型的买卖关系。企业的收入主要靠广告,因此广告投放者成为企业运转的基础性条件,被认为是平台的第三方。大型搜索企业都已经实现了有效的三方商业模式:企业自身运营、巨量免费用户和大量广告投放商。
(四)全纳产业链:聚合生产资源
(五)共享经济:聚合碎片资源
有一种特殊类型的平台,个人和企业消费者在平台上出售富余时间和服务能力以及小额闲置资金等,这就是共享经济。互联网可以用近乎零成本聚合这些碎片资源创造价值,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举在线房屋租赁网站Airbnb的例子,其业务是整合闲置房屋,出去度假等短期离开住所的人可以将其房屋通过网站短租给需要的人。这个公司已经在全球3.4万个城市拥有超过100万个房源。
二、理论挑战及其创新发展
(一)传统服务经济理论面临的挑战
1.服务业生产率低的判断已难以成立
2.价格形成机制发生变化
按照新古典价格理论,效用、平均成本、边际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了产品价格。价格会根据供求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波动,逐渐达到均衡价格,即供给与需求相等时的价格。互联网经济中,传统价格理论所依据的条件发生变化,例如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产品和服务的平均成本可以通过总投入和总产量进行计算,而这对于信息服务却很困难。信息服务往往有较高的固定成本,边际成本又非常低甚至近乎为零,平均成本、边际成本难以测算,总需求难以把握,市场更新速度又很快,价格剧烈波动是常态,向均衡点趋近的过程难以观测到,因而传统价格理论已经难以解释信息服务业的现实。资本市场上互联网企业的定价也与传统企业不同,融资成本与可预见时间内的回报预期并不紧密。很多互联网公司融资后并不急于呈现优良业绩,甚至继续长期亏损。根据2015年《财富》杂志公布的数据,京东年亏损接近50亿元人民币,然而这并不影响资本市场对该公司的投入,显然这不符合传统的资本定价理论。以往信息产品在市场上比例不高,没有对整个市场造成明显影响,但当下的情形已很不相同。信息产品如何定价?这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
3.高度互联社会中人们理性的变化
传统经济理论有一些重要的前提,其中之一就是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能够判断出利益所在从而做出理性选择。例如,虽然每个人获得的信息有限,但价格信号是市场状况的集成信息,生产者、消费者都能据此做出理性选择。然而在互联网时代,市场高度互联互通,信息极为丰富,人们对市场信号的收集和据此做出的行为选择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当能够广泛得知他人的行为时,随大流就有可能成为主流选择,因为人们相信这些行为是经过他人智慧筛选过的集成信息,市场信号意义很强。这就是互联网中的聚合行为,即当一个人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做某件事情时,他很可能也会去做,此时市场具有了自我放大的机制,即所谓的流行性越来越控制着人们的选择行为,此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机理已经发生了变化。
(二)与互联网络相关的经济学问题
1.互联网经济学
网络经济学(economicsofnetworks)一词的出现早于我们今天所讲的网络经济或互联网经济,当时主要指对电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行业的经济学研究,因为这些行业共同具有网络式的产业特征。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源于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分析网络产业中的厂商结构、厂商行为、产业绩效以及相应的政府规制问题。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当这些基础设施类产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时,其他依存于这些基础设施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以什么条件和价格进入网络,也称为接入策略。
2.平台经济学
3.信息产品的定价
4.用传统理论解释互联网问题
一些研究者继续致力于将互联网时代的新现象纳入现有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中,研究如何设计出更有效率的市场机制,优化互联网环境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各类传统经济理论中,博弈论可能最适宜于用来分析网络中的经济问题。博弈论研究这样一种情形,即人们的决策不仅取决于他们自身的选择,也取决于与他们互动的其他人所做出的选择。最经典和广为人知的就是囚徒的困境,相似问题还有许多,如两种相似产品的定价问题、拍卖会上的投标竞价问题等等。凡是每个决策者的选择结果依赖于其他人的决策时,就适宜用博弈论进行分析。在高度互联互通、广泛相互影响的网络社会中,博弈论可以为大量问题提供理论分析框架和决策思路。
(三)新的问题与理论创新
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经济生活、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面临许多新困惑和新问题。有些问题可以直接判断和取舍,但更多问题需要理论层面的分析、权衡和选择,理论研究和创新要求迫切。
1.隐私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的权衡
对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应该严格保护,不经允许不得使用,这也是监管机构的努力方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已经多次通过或修改了有关网络数据保护的法令,2012年提出数据所有者的个人数据删除权(也被称为“数据被遗忘权)。这个条款赋予数据所有者掌控他们在线信息的权力,当他们不希望自己的个人数据在网络上存在时,相关企业或组织必须立即无条件删除其所有的个人数据。
然而,被遗忘的权力提出伊始就引起轩然大波,法学界、互联网企业、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相关方面激烈争论,谷歌、脸谱等一些国际互联网巨头和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大数据的价值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数据共享,抓取数据和汇总巨量数据中的信息是大数据的本质,不允许数据收集,大数据无从谈起。例如药品制造商需要了解服药者的查询和购买信息以把握疗效,卫生部门需要通过了解民众网上查询行为知道某种传染病症状的流行程度等等,这些都是当事人并不知情的数据抓取行为。
2008年,谷歌在政府和流行病学家之前两个星期预测到了流感疫情的出现。其做法是在人们进行网络搜索时,利用人们在网上对他们健康问题寻求帮助的行为来预测流感,例如通过追踪像咳嗽、发烧和疼痛这样的词汇,就能够准确地判断流感在哪里扩散。2008年11月,谷歌正式推出一个名为谷歌流感趋势项目,与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通常需要花费数星期整理并发布流感疫情报告不同,谷歌的流感趋势报告每日更新,可以为流感的提暴发供一个早期预警系统。但是,这类网络信息的收集引发对于隐私问题的担忧,人们担心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被网络公司所察觉并留存底案,尽管谷歌声明其流感趋势是从几亿个搜索结果中聚合而来,不包含任何能够确定用户身份的信息,但并未打消公众的担心。还有人质疑谷歌发布流感趋势实际上是向医药市场表明,谷歌有能力通过其搜索结果提供复杂而精确的分析,从而帮助医药厂商发布更为精准的广告。
总之,是强调数据保护从而保护隐私,还是强调数据利用以发展大数据产业,这是一个两难选择。在这种争论之中,2015年12月15日,欧盟执委会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欧盟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原则和监管方式,其中包括数据所有者(用户)的个人数据删除权。这反映了现阶段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在数据隐私和数据利用之间的权衡。
2.乐消费的经济社会价值冲突问题
互联网时代,乐消费即满足精神和心理需求的消费已经成为重要的服务产业。但是,有关这类消费一直有争议。首先,为乐而付出是否值得?质疑者认为商品的实用价值是实惠,而追求奢侈品中的精神和心理享受则是虚荣,不利于形成节俭的生活方式。其次,有些精神和心理需求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去满足?例如,当职业教育毕业后更易就业且收入水平较高时,许多家长和学生为了图名却仍然选择那些学习时间更长又难以就业的普通高校,被批评为盲目的。但是,能够上大学是许多家长与孩子的精神和心理需求,是智力、志向、素养等诸多非收入品质的标志,其中之乐不能以可见收入来衡量。
笔者的观点是:如果认为商品与服务在经济发展中同等重要,就要承认物质消费与精神、心理消费两种行为同样重要,汽车、电器提高了人类物质生活质量,网络游戏增加了许多人的精神愉悦感,教育水平高提供了心理满足感。总之,服务业要发展,乐这个精神和心理需求就要成为重要消费目的。只要消费者从中获得了满意、愉悦、快乐的感受并愿意为此付费,精神和心理消费就创造了价值。
本文源自《经济研究》2017年第3期,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经济学家圈”微信公众号